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建立入职准入查询制度和违法犯罪记录常规查询制度……2月19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现对《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在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方面提出新要求。
为防治校园欺凌,《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学校应当及时制止未成年学生欺凌行为,定期开展预防和应对欺凌行为的主题教育,设立并公布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
防治性侵害性骚扰方面,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入职准入查询制度和违法犯罪记录常规查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3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联系人: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赵利娜。联系电话:0351- 6922123。邮箱:sxssftlfsc3@163. com。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