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8山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1、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罚260万元;
2、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处罚300万元;
3、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罚260万元;
4、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260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2/6
处罚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太原头条##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