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可愚 每经编辑:陈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指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如何解读上述重要表述?未来国资国企改革将如何继续推进?就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对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进行了专访。
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
NBD: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如何理解“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
李锦:我认为,国资国企改革进入以国企核心竞争力为中心的阶段。这意味着在改革目标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实际上提出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衡量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标准。核心竞争力是一个结果性指标,它综合反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核心竞争力应强调的是“结果”,要注意与一些投入性指标、可能对未来竞争力产生成效的“潜在竞争力”指标构成因素加以区别。
企业核心竞争力包括高水平的人力资本、领先业内的核心技术、不竭的创新动力、突出的管理能力、稳固的营销网络、良好的品牌形象、有魅力的顾客服务与产生强大影响力的企业文化。这与世界一流企业的16字标准(“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是相通的。
过去强调的是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控制力和防风险能力,面比较宽。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这样提出,估计后续会对核心竞争力的标准进行统筹与分解,对实现这个目标进行过程式分析与系统性分析,作出研究和新的部署。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NBD:会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提法大家非常关注,对此应如何解读?
李锦:“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和“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表述联系起来,不能分开理解。
“现代”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公司治理,一方面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改革重点是进一步厘清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另一方面是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制度创新思维的根本途径,需要在市场化经营方面有新的进展。
前一轮改革中,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做得很好了。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法人财产所有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市场激励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尤其是市场经营问题,有效发挥经理层执行作用,健全经理层执行落实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等,在有效权力范围内扩大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差距还比较大。这些需要加以针对性提高。
NBD:在国企民企地位关系方面,会议强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未来这方面工作应该如何推进?
李锦:这是一个重要信号。在强调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后,强调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实际上是维护市场的严肃性、权威性与法律性特征。
在民企困难较大的时候提出这个问题,有两层意思,一个是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另一个是制度和法律的权威性。这件事情说了很多年,但保障仍然不够,靠什么保障,就是制度和法律。估计在今后一个阶段会有相关文件出台。这里面核心的问题是加强产权保护和激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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