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忻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升市场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12月20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复苏的需要;也是市委、市政府向全社会发出的倡议。“有奖发票”活动采取“两次开奖”的模式进行开奖。其中,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设置了奖金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200元的4个等次奖项;第二次抽奖共设特等奖1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等四个奖项,对应的奖金(奖品)分别为税前电动汽车一辆(价值1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忻州市范围内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从今年12月15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且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都在有奖发票活动的范围内。”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票包括了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类型,“如果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的,或因索取发票而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或使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及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该负责人提醒说。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日期应属于每期所规定的开票期间,不属于规定期限内的发票不得参加抽奖。
消费者获得一份发票可参加两次抽奖。消费者取得发票后,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点击主页“本地专区”中的“忻州发票抽奖”,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即可参与第一次抽奖,系统自动通过云闪付红包的方式,实时将奖金发放给中奖者。第一次抽奖每人每日参与次数不得超过10次,一个抽奖周期内不得超过30次。
消费者参与第一次抽奖后,可自愿选择继续参与第二次抽奖,并录入与发票购买方信息一致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每期的第一次抽奖结束后15日内,举行第二次抽奖,第二次抽奖实行现场计算机自动摇奖,并通过忻州日报、忻州税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布发票中奖名单。
中奖者在云闪付APP的“奖励”中点击“票券”可查看到自己所中的“云闪付红包”,并需在30日内到云闪付展示的商家处消费,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动放弃,其奖金自动退回奖金池。
第二次抽奖的中奖者在中奖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兑奖:中奖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中奖电子发票打印件;与中奖发票记录的购买方、付款方信息一致的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奖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及开户银行信息;如委托代理人领取的,需分别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簿及村委或者社区出具属于何种关系的证明等),还应提供载明由中奖者签字的具有允许代理人代理兑奖等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打印件)应当为A4纸,经中奖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兑奖现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按印后存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开票信息不真实的发票;在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通过的发票;不符合有奖销售范围或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已作废的发票、红字发票及对应的蓝字发票、已声明被盗的发票;票面严重破损、污染或有涂改痕迹,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虚开的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应生成电子签章,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除外),加盖或生成的印章与开票单位不相符的,电子发票与打印件不一致的;兑奖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发票填开的购买方不一致的;代理人代为兑奖时,无法提供委托人、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且在5日内仍未能补正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