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以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买卖股票;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权竞拍、规划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奔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奔简历
李奔,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湖北黄梅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四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肇庆市鼎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