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间,新华制药(000756.SZ)披露深交所关于对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的公告。
监管函显示,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新华制药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4月认购新华制药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3709.2万股,增持新华制药5.54%的股份,增持后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39.86%。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减持新华制药414.3万股,涉及金额0.99亿元。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的规定。希望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华制药2022年三季报,截至9月30日,华鲁投资为新华制药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新华制药流通股414.3168万股,占总股本的0.62%。而本次所减持的414.3168万股,意味着华鲁投资已将其持有的新华制药的流通股份做清仓式减持。
参与定增后又减持原有持股,华鲁投资做了一手漂亮的“高抛低吸”。2022年4月13日,华鲁投资以6.74元/股的价格,认购了新华制药定向发行的3709.2万股,耗资2.5亿元。而华鲁投资此次减持新华制药414.3万股,涉及金额0.99亿元,意味着减持均价在23.90元/股左右,与当时参与定增的股票价格之间,有着较大的利差。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制药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化学原料药、制剂以及化工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有解热镇痛类原料药、片剂、针剂、胶囊剂、医药中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