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五建)因综合办公楼项目超审批建设,被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自然资处遇罚字(2022)第0128号显示,其综合办公楼项目审批层数15层,裙房8层,总建筑面积15119m2,地上建筑面积13132m2。实际建设20层,裙房11层,总建筑面积为19904.85m2,地上建筑面积18381.93m2,超建未处罚面积691.07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处以5.919万元的行政罚款。
五一在线(爆料邮箱:19139892277@163.com)通过爱企查查询发现,该公司仅2021年因超审批范围建设被处罚2次。分别是:
1、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并自然资处遗罚字〔2021〕第0032号显示,为增加阳台面积,实际建设总建筑面积2318.46平方米,比审批面积多302.46平方米。同时,地块内存在私搭乱建。被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罚款。
2、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并自然资处遗罚字〔2021〕第0041号显示,4#住宅楼总面积比许可证面积多1940㎡,高度超2.4米。4#住宅楼1层改作商业。5#住宅楼增加1层,总面积比许可证面积多1051.99㎡,高度超3.4米。被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罚款。
同时,2021年,因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夜间22点-次日6点之间仍然进行施工作业。违反了《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
2018年,在太原市救助管理站的新站工程施工工地堆存的建筑土方部分裸露,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被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以行政罚款。
据该公司官网介绍,山西五建成立于1961年,是中国500强企业——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控股的核心子公司。多次获评中国建筑业成长性“双百强”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诚信施工十佳企业、中国工程建设行业社会信用AAA级企业、“山西省用户满意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邬海升。
五一在线查询发现,获得多项国家和省级荣誉的山西五建,2019年,被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984元;2020年两次被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2021年两次超范围审批建设被罚款,违反夜间施工规定,私自施工。
山西五建控股公司(70%)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2017年,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5200万元股权。
令人不解的是面对行政监管,山西五建为什么会如此无视?一栋大楼建设周期不会是一天两天就完成的,监管部门和监理机构是如何履职履责的?业内人士认为,大凡职能部门尽点职用点心,违建的大楼是建设不起来的。为什么行政监管对山西五建没有多大约束力和震慑力,而且屡罚屡犯,原因还是监管部门履职没到位,放纵其违法违规的结果。
对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而言,为什么山西五建此类企业“屡罚屡犯”,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还是没有罚到痛处?这些都是给了我们深刻的“拷问”。如果我们的行政处罚直接跟该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挂起勾来,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屡罚屡犯”,这都是我们行政立法和执法值得思考的问题。(倪桐阁 刘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