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阳泉市委批准,阳泉市纪委监委对阳泉市委统战部二级巡视员黄少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少英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违规向管理对象高利放贷,利用职权为子女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并购、股权转让、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黄少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少英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