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组织和专业优势,省安委会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交通、建设、文化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民爆、能源、校园、餐饮住宿、农业等13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各专委会主任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省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安排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专委会在省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会议,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要向省安委会汇报一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