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盐湖公安分局通报了两起因个人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和盐湖区静默管理相关规定,擅自外出流动,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警情。
盐湖区安邑街道下王村村民赵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政策和盐湖区静默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频繁外出在村内多个场所进行聊天、购物、串门、染发等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安邑街道大市北村村民解某某在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明知疫情防控政策和盐湖区静默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外出与多名村民聊天,形成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上述二人均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分别对该二人展开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59—219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