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两票制”让那些走票公司来自药企客户的生意陡增。
近日,福建省税务局通报了莆田1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通报的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及普通发票。其中,莆田川大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票最多,有127张,票面金额828万元。
引发业界关注的是,尔康制药、康美药业、华润双鹤子公司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出现在走票公司的“客户名单”上,其中有药企并非第一次涉案。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询问尔康制药证券事务部时,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并不知道收到的是虚开的发票,之后通过自查发现后已经补缴了税款。关于虚开发票的原因、用途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其不在销售体系之中,对此并不了解。
另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年版)》,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一方,价税合计10万元以上,药企就会被评定为“中等失信”;100万元以上则可能被评为“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产品将面临被限制或取消挂网的处罚。
空壳公司背后的勾结
空壳CSO公司(医药合同销售组织)涉嫌“洗钱”的乱象已存在多年,公安部曾在2020年1月部署涉税犯罪“百城会战”,打击了大批违法企业,其中就包括福建厦门、莆田、南平等地的走票公司。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此次被莆田税务部门通报的13家公司集中在2018年11月成立,均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清塘大道188号万和新城,既没有公司行政许可证,也没有公布过资产状况,更没有任何社保缴纳的信息。除一家公司以外,其他12家公司的法人、监事同为一家叫“飞凡医药”的公司的管理人员,该公司已经注销。
2020年5月19日到2022年8月16,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发现了前述违法公司,这些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及普通发票。
9月9日,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向莆田川大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公司注册地址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遂采取公告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多家药企和健康管理公司出现在被通报公司的受票单位名单中。比如,经查实,莆田川大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在检查所属期间虚构业务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哲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宏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合计开具金额4,373,786.49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3份,合计开具金额2,740,314.62元。
一些药企和空壳CSO公司勾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咨询费、会议费的名义虚开发票,帮助其冲账、拉高销售费用,维持高药价。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怀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开票方认定虚开,受票方也认定构成虚开,此种情形下,受票方不仅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相关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税务部门还很有可能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严查“两票制”下新套路
“两票制”下的医药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以推广费、劳务费、宣传费等名义送给医生当做回扣。
2016年4月6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11省、直辖市)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0个地级市)推行“两票制”,全国“两票制”改革大幕开启。
“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药企在药品销售环节的销售费用包括回扣等无法像以往通过多次开票进行消化和抵扣的中间销售费用,使得大多数医药企业想方设法虚增费用。
随着医药市场对这类发票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手上有药企客户资源的人瞄上做开票业务赚钱,实际经营内容是为药企服务,就是虚开发票。
《华夏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医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段发现,从2013年开始截至目前,相关的刑事案件文书有923件。从裁判年份上看,2016年到2019年的相关文书记录呈现增长趋势,到2020年出现下降的转折点,背景是,对于医药价格居高不下,医药腐败问题滋生,2019年以来,国家加强对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打击,同时财政部重点对药企进行税务监管。
2019年5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启动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穿透式”查账,重点检查医药企业的费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实性。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的医药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不少知名上市药企或关联企业出现在处罚名单中。
虽然如今集中带量采购改变了药品器械购销模式,但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77号 (医疗卫生类414号) 提案答复的函》,目前,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的药品只有294种,只占医院化学药生物药年采购金额的35%,地方也探索了部分品种的集采,但是尚有大量的品种未被新的集采制度覆盖,还有些竞争不充分的创新品种、独家品种尚不能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因此,“两票制”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医药行业查账风暴仍将持续,并且会越来越严。”医药产业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不过对于查税处罚,三五万的罚款较药企的获利而言,违规成本并不高,将被处罚企业纳入招采信用评价“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企业限制或取消挂网采购,才能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