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9月1日开始实施,河南省民营企业家学习贯彻慈善法座谈会在河南人民会堂举行。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段喜中,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省民政厅厅长王战营,工商联副主席李振,省慈善总会会长邓永俭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全省部分优秀慈善企业家和有关企业代表百余人参加学习座谈。
《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并将每年的9月5日定为慈善日。《慈善法》有十大亮点,即:一是采取了大慈善的概念,鼓励整个社会依法行善;二是《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形式和概念进行了界定。只要是非营利,以慈善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即可认定是一个慈善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领取证书;三是慈善组织直接登记,不用再经过双重登记;四是实行年报制度。慈善组织不用年检了,但要每年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五是规定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六是统一公开募捐的标准。公开募捐的资格不再区分官办民办,标准统一为依法登记满两年,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七是互联网捐助信息平台统一,媒介提供者有验证的义务;八是建立慈善信息的公开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相关的慈善募捐信息以及相关的慈善活动,公众都可以查询;九是明确了慈善组织、受益人、捐赠者以及志愿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对税收等进行了相关的约定;十是慈善组织最后如果有剩余财产,这个剩余财产是不能分配的,抛去其他部分后可以转到相近的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