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报告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当晚,新绛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上述阳性人员宋某(男,48岁,运城市夏县人)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检查,已被立案侦查。
经查,8月23日至8月27日期间,宋某为避免大数据行程码显示其经过外省地区,出省后将手机关机,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检查,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
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新绛县公安局已对宋某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绛警方提醒,当前该县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