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近日,省高院发布5起打击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非法处置毁损涉案财产、恶意串通他人转移拆迁补偿款、隐匿转移购房款、违背还款承诺等类型,向全社会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案例一 擅自破坏涉案财产
被告人李某应偿还原告债务1400万元。法院判决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经营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但在移交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案涉土地上一处价值187万余元的钢结构房屋被拆除损毁。经查,李某擅自将案涉建筑物拆除,并以6.6万元的价格变卖。
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以下简称“拒执罪”)、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非法所得6.6万元。
案例二 恶意转移拆迁款
2017年8月23日,原告畅某、王某要求被告靖某归还借款30万元,2017年9月1日,一审法院查封了靖某名下的案涉房产,查封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靖某迟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偿还借款及利息。2019年3月18日,执行法院对查封的案涉房产张贴了腾房公告。为逃避执行,2020年6月,靖某私自与某房地产公司签署拆迁协议,将92万元拆迁补偿款转移到儿子的账户上,经执行法官三次司法拘留仍不配合执行工作。
法院一审以拒执罪判处被告人靖某有期徒刑1年。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靖某家属向王某、畅某还款并取得谅解,改判靖某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三 大额支出拒绝执行
被执行人亓某应返还申请人陈某150万元借款及利息,而亓某始终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经查,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间,被执行人亓某的兴业银行个人账户和现金收入42万元,而亓某在收入进账后,就立即消费或转账,仅微信账单显示就有不合理支出2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以拒执罪判处被告人亓某有期徒刑9个月。
案例四 隐匿处置转移财产
被告李某应给付原告王某工人工资49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李某银行账户并扣划存款1.1万余元后。为逃避法院执行,李某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并擅自将实际所有的一处房产以35万元变卖,还明确授意买房人将房款打入其父亲的账户。同时,李某实际经营的两家公司在执行期间还有59万元的收入。
案发后,李某家属代其履行完全部欠款,法院综合考量,以拒执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案例五 违背还款承诺
根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被告王某应于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每月偿还原告景某2000元,王某履行无果后,景某于2019年1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某不但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信息,反而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签订财产约定书的形式转移至张某名下。2020年3月,王某将该月收到的工资6.2万元交给妻子使用,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以拒执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据介绍,全省法院将通过发布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悬赏通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执行线索举报电话等活动。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任何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裁,不要以身试法,对抗执行。”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