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来自官网)
7月22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公开发布;结合山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
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各市局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同级发改部门做好省级重大项目梳理和清单上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省政府印发的2022年度重点工程中的单独选址项目、省政府牵头推进的重大项目务必积极与发改部门沟通对接,全部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城镇村批次用地、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部分用地计划使用方式——
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和办理。具体核算办法: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量的50%核算指标;2019年1月1日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量的30%核算;闲置土地,按实际处置量的50%核算。
各市通过“增存挂钩”机制产生计划指标总量的40%由省级统筹使用,重点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转型综改示范区及晋中国家农高区和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部分用于工作奖励;剩余60%的计划指标,各市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度及拟用地项目情况,量入为出统筹配置,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卫、文化、体育、养老、殡葬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
对36个原国家级贫困县——
(注:来自官方发布)
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每县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各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在组卷上报用地时,要对单独选址项目和批次项目的拟供地意向严格把关,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不得包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关于农村农业——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单列并足额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在规划范围实施实报实销;各市应将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范围,安排不少于5%本级可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纳入我省中部地区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项目和重要开放平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合理测算明确的用地需求,由各市优先安排、足额保障,切实无法满足需求的可申请省级统筹调剂。
关于奖励——
对2021年节约集约考核市前三名的晋中、阳泉、大同市,从省统筹的计划指标中每市奖励500亩。
关于衔接——
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与正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做好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总体要求——
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更加突出节约集约用地。
强化监管——
实行重大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省厅将按季通报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并实行月统计、季盘点、年底结清,确保批准用地不超出全省年终核定计划指标总量。
建立严格核定和备案制度:省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要及时通过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市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要在批准后5日内向省厅备案,确保省厅核算计划指标真实、准确。
建立评估调控机制:四季度,省厅根据全省各市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指标使用方向适度调整。
严格监督考核:对市级超计划批地的,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建立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机制,对省重点工程用地手续办理、市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报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验收等工作办理速度快、成效好的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支持;对工作推进缓慢、延误工作甚至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扣减部分当地增存挂钩核算可用的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