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2022年6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煤安监执六罚〔2022〕30511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违法实事: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标准
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6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军,注册地址:山西省灵石县,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