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作出《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长沟矿区宿舍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长沟矿区宿舍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收人为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太原市杏花岭区涧河街道办事处。
张某、阎某,温某、陈某,高某1、高某2,白某等4户人家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然而,2018年12月20日,在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4户人家的房屋被强拆。
于是,4户人家分别将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告上法庭。
法报山西近日了解到,法院对这4起行政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分别赔偿张某、阎某,温某、陈某,高某1、高某2,白某等4户人家75万、91万、75万、79万余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