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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重点:证监会重磅出手!23条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2022-05-21 21:29     来源:券商中国    浏览:83    
核心提示:证监会发布23项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证监会5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个方面,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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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23项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证监会5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个方面,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全面实行封控管理、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区域,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后续,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提出的政策举措,前期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落地快,操作性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强。

看点一:IPO审核和注册正常推进,再融资即报即审

《通知》明确,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或者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产品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看点二:定向放宽配套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偿债的比例限制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通知规定了两项针对性措施:

第一,定向放宽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用条件。目前,对于最近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或者最近12个月累计发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总股本5%且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小额并购交易,受理后直接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根据本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不再适用累计计算的要求,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仅需当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或者当次发股不超过交易前总股本5%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即可直接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第二,定向放宽配套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偿债的比例限制。目前,用于补流偿债的配募资金不得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配募金额的50%。为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本通知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取消上述比例限制,支持配募资金用于满足企业合理、必要的流动资金需求。

《通知》还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动投资端改革,大力推进权益类基金发展,工作成效明显。业内人士指出,加快公募基金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审核进度,有助于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提升机构投资者占比,充分发挥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稳定器”和“压舱石”的功能作用,同时有助于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抗疫相关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及时提交基金产品行政许可的相关签字、盖章文件的,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可视情况采取基金管理人先说明、后补充的方式,依法依规加快疫情严重地区基金管理人产品注册审查进度,传递监管温度,确保相关机构业务正常开展。

看点三: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体现监管弹性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证监会第一时间出台援企纾困政策,两年多来,得益于这项政策,不少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得以顺利推进并购重组进程,实践效果较好。为此,证监会将继续实施上述政策,持续便利上市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并购重组项目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并购重组市场的影响。

另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过户交付、工商登记、证券发行等事项的办理效率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上市公司必须在12个月内实施完毕重组交易并完成配套募资。考虑到特定地区、特定行业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为便利行政许可相对人,《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可在批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暂缓计算,最长可在批文下发后24个月内完成重组和配套融资。

《通知》还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私募基金备案,适当延长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报送时限,适当放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材料签章要求和部分工商材料要求。

看点四:通过视频会确保发审会、重组委、上市委会议推进

《通知》明确,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发审委会议、重组委会议、上市委会议正常推进。在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审核或注册过程中落实好电子化、无接触报送、送达工作机制,加强审核部门与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电话沟通、线上咨询的保障机制,高效高质量提供服务。

同时,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对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申请发行债券产品的企业,对于确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相关签字、盖章文件的,可以视情况先由主承销商出具相关说明,后续补充提交。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2022年6月底前拟以2021年年报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的,如现场走访存在困难,证监局可以借助电子网络手段对辅导验收提前开展预沟通,可以采取非现场验收方式。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在不降低辅导验收标准的前提下,可通过强化材料审阅及年报问询、底稿核查、视频访谈等非现场方式开展验收,及时完成辅导验收工作。

看点五: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企业,2022年上市当年因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的,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可以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采取暂停资格、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部分企业因受疫情严重影响而业绩大幅下滑,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依法对相关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予以适当监管包容,有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激发保荐机构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尽快渡过难关。

《通知》表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新设证券基金机构,可以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后续补充核查,支持公司在符合开业条件后尽快取得业务许可证。这将有利于在确保检查效果的前提下,实现尽早开业,降低疫情对机构经营的影响。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施更加灵活的监管安排,包括允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实行许可备案电子化等。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报告证监局后,允许在人员配备、隔离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灵活安排。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一是对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事先报告证监局后,可在人员配备、轮岗休假、隔离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适当灵活安排。二是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通过实施弹性政策,体现出了监管温度,有利于行业机构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同时实现行业机构正常稳健运营。

另外,《通知》明确,优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业务操作安排,适当延长信息披露直通时段。支持市场主体线上办理业务,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股东大会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开展簿记建档工作。

看点六:免收相关地区上市公司年费

《通知》还明确,对参与化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证券公司,在风控指标计算、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和产品备案、分类评级等方面给予监管支持。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证券公司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导致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超过其总市值的5%,或者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超过其总规模的20%,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不认定为违反监管标准。同时,证券公司参与认购专项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的,减半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提高了证券公司参与化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上市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指出,沪深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北交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费。全国股转公司免收相关地区挂牌公司2022年挂牌初费和年费。中国结算免收相关发行人2022年登记结算费用。各期货交易所减收相关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减免席位费。支持各协会通过免收减收会费、延期交纳会费、免费培训等方式,加大会员服务力度。

看点七:支持公募以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基金产品

《通知》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挥融资中介职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引导证券公司与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于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制平仓,柔性处理。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举通过实施“柔性”政策,缓释融资主体流动性困难,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还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积极以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基金产品,积极发挥专业投资者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抗疫相关企业。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私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上述人士表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利用微信公众号、在线讲座、权威媒体等方式发声,加强投资者教育,倡导理性客观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场稳定。支持基金管理公司积极以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基金产品,坚定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与持有人利益深度绑定。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积极发挥专业投资者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为防疫物资保障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另外,符合规范整改要求的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可设立专门的二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提高了行业机构设立私募资产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的积极性,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有力支持。

看点八:发挥期货避险功能,推进对外开放措施落地

《通知》提出,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发挥期货避险功能,助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风险管理。抓好产业客户培育活动,稳步扩展“期货稳价订单”至沥青、低硫燃料油等能化期货品种。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表现突出的期货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加分。

《通知》还要求,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更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落地,及时了解回应境外投资者诉求和关切,保障外资机构同等适用支持政策。

证监会要求,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主体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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