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及时下达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集中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省级专项资金6307万元,其中:平定县1373万元、盂县1028万元、城区90万元、高新区3816万元,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对接,累计争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集中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29亿元;
二是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月报制度,全面统计各县(区)专项资金的到位、支付、结余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是协同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督导帮扶工作,制定推进计划,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