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晋城市委批准,晋城市纪委监委对晋城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王旭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行政执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竞拍、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要、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王旭峰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晋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旭峰简历
王旭峰,男,汉族,1962年4月生,山西武乡人,大学学历,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
1984年10月至2015年3月,历任原晋东南公安处民警、晋城市公安局民警、陵川县公安局副局长、晋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历任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局长、泽州县公安局局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泽州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泽州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晋城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4月至今,晋城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