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49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对晋商消费金融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3万元。
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持股比例为40%。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晋商消费金融首次因为征信业务违规被处罚。2019年8月,晋商消费金融便曾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内,合计遭央行征信管理处罚款55万元。
而此前晋商消费金融也曾多次因征信业务被推上风口浪尖。2021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用户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工作单位”一栏中竟写着“专业做鸡十年”字样,这一不当信息报送方正是晋商消费金融。事情持续发酵后,晋商消费金融两次被央行约谈,并一度被暂停征信系统查询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