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保护,有效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我省出台《山西省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包括: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方式、矿种开采、以探代采、以各种工程名义非法开采、非法盗采等行为。
《办法》明确: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群众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未开通“12345”热线电话的县(市、区)应当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或公安机关“110”报案,也可写信向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还可以到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的非法违法采矿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违法案件罚没收入数额,对举报人酌情给予5000-30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贡献突出的可给予奖励金额上浮100%,最高不超过50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办法》要求,举报的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应当在我省管辖区域内,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线索,并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前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举报奖励规定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不列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