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方案》明确,2022年逐步配套、规范完善,2023年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实施省级统筹,我省失业保险将建立以政策统一为基础、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统一为依托、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制度。
《方案》明确了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省级统筹实施的工作内容和相关保障措施,明确从2021年年底启动统收统支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实施省级统筹后,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将进一步均衡省内基金负担,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增强基金保障效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