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民生领域执法办案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特种设备、汽柴油、广告宣传等。
今年以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不合格汽柴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及节令食品、“神医”“神药”虚假广告等突出问题,构建“铁军”、打出“铁拳”、查办“铁案”,以案促治,维护市场稳定健康,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继续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做到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一、晋城市城区培高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投诉,随即执法人员对晋城市城区培高烟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在售的42°巴拿马二十年汾酒(规格475ml)等4类产品共计38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且当事人曾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38盒,并罚款175000元。
二、阳泉市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阳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阳泉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宣传栏宣传标语含有“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等表述,现场放置的宣传页印有“品牌优势CCTV央视上榜品牌”等字样,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查证,阳泉梦想金话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西新永鑫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钢管脚手架扣件案
2020年9月,运城市绛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山西新永鑫铸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批次钢管脚手架直角扣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绛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0元。
四、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充装案
2021年3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购买的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氧气瓶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充装,经查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太原市欣易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忻州市原平轩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1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原平市轩岗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一事进行检查,经查,举报线索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原平市轩岗加油站给予: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8826.46元的行政处罚。
六、运城市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无照生产饮料宣传治疗疾病案
2021年7月9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山西佰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佰舒佰润饮料无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为假冒伪劣产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负责人王某某在稷山县清河乡生态园生产场所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涉嫌宣传治疗疾病,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产品1772箱及包装材料宣传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因案件涉及多个区域,案件正在办理中。
七、大同市段某某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防冻液案
2021年5月,大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山橡集团旧厂区内的生产窝点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段某某未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销售防冻液等资质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000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忻州市吉达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吉达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多部门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640只;2.罚款34万元。
九、太原市山西农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6月9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太原市进行检查时发现,万柏林区河西农产品市场A区21号的山西农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私自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易酒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犯“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9月11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洪洞仓储库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库房的145箱杏花村老酒涉嫌侵权,经查,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白酒、饮料等食品线上销售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其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目前,该案已由洪洞县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