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代言。由于其独特性和特殊地位,商会天然地成为民营经济的代言人。
协调。商会是处理企业内外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为民营企业在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可以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与国内企业的各种摩擦和纠纷,可以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对外交往。
二、自律。商会通过制定规则和制度,规范会员的市场行为;通过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提供认证等,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自我限制和相互限制、自我调整和纠正等手段组织和协调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服务。商会利用其健全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为会员提供市场调查、信息、政策法规咨询、会计、融资(担保)、环保、技术咨询、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四、监督。商会监督非道德行为,积极倡导诚实信用之风,并通过成员企业的相互监督,促进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与发展。
五、维权。商会以会员总代表人的身份,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单个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势单力薄,难以应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也难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而需要商会以民营企业总代表的身份,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整合。把分散的资源和单个民营企业组织起来,整合成为资源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促进行业和地区民营的发展。
七、引导。引导民营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树立民营企业自有品牌,从而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竟争力,使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