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政府官网连发三个文件,《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具体提出了今后我省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培养方面的措施和办法。
实习报酬
《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试行)》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制定政策,促进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作为企业,办法规定规模以上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的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在职员工数的0.5%。
企业可以通过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教材;合作培养师资和企业急需人才;合作进行技术研发、服务和技术创新,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等,共同搭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平台。
此外,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学校、实习企业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如何发展?《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将每年支持建设150-200个发挥示范作用的实训基地,到2020年,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从目前的30%提高到80%。
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也将加强。意见规定,与实训基地相关的骨干专业必须达2名以上专业带头人和3名以上专业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50%以上。同时,聘请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1/3的实训课程由兼职教师承担。
教师实践
《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此后山西省职业教育将重点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够胜任专业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精湛的职业技能、能够胜任实习指导和传技带徒任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到2020年,山西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国家示范骨干学校和重点学校达到85%以上,省级示范和重点学校达到75%以上,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为此,山西省将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职业院校可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及社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教师实践基地,实行新进专业教师 “先实践、后上岗”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个月。
微评:推进职业教育,山西省再加砝码。此次集中发布新规,更加注重实际操作环节,如实习期薪资、教师资质等。从宏观到微观,山西省职业教育日趋规模化和正规化。在如此助力之下,山西省职业教育发展必将迎来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