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吕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利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从山西省吕梁市纪委了解到,经查,王利强在担任汾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汾阳市政府副市长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隐瞒身份,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出国旅游;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有价证券、礼品、礼金,参与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吕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利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吕梁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利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