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财政部网站截图
消息发出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迅速冲上了微博热搜。
来源:新浪微博
有网友评论称希望出台房地产税,并且对从什么地方开始征收展开了热烈讨论……
图片 来源:新浪微博
立法先行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在文章“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节中,刘昆提到,随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按国际可比口径计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从2016年的28.1%降至2020年的24.4%,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7.5%降至15.2%,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宏观税负宜保持总体稳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同时,在保持现阶段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基本稳定基础上,不断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功能作用。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结合立法统筹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2020年12月23日,刘昆曾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