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晋城市委批准,晋城市纪委监委对晋城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郭国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国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和消费卡,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违规报销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发放机动车吉祥号牌,干预行政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吞公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驾考场地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国庆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晋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国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郭国庆简历
郭国庆,男,汉族,1960年11月生,山西平顺人,大专学历,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4月参加工作。
1976年4月至1978年11月,长治马厂插队;
1978年12月至1986年8月,长治马厂供销社工作;
1986年9月至1987年8月,晋城市交通监理处工作;
1987年8月至1995年8月,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
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
1997年9月至2002年9月,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2003年5月至2006年12月,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一大队大队长;
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晋城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晋城市公安局副调研员,提名市保安公司经理;
2008年11月至2012年8月,晋城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市保安公司经理;
2012年8月至2018年8月,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晋城市公安局调研员;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晋城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2020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