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了解到,2020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开始。奖励标准为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我省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企业中,选择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2018~2020年连续三年盈利,累计盈利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十四个新兴产业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企业、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县和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同等条件的企业倾斜;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17年到2021年(资金下达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在2020年度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