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山西省卫计委通报了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督查情况,被抽查的38所三级医疗机构中,山医大二院、省人民医院等10所医院综合评分靠前,同时明确对于开超常处方5次以上的医生将取消其处方权。2015年,省卫计委开展了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在医疗机构自查、各市卫计委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38所三级医院进行了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临床合理用药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处方点评和干预效果评价,同时对处方及病历进行抽查和统计分析。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职责不明、干预执行不力;临床药师数量少,处方点评流于形式,合理用药评价体系欠缺以及抗菌药物有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等问题,省卫计委要求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明确落实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责任;对不合理用药比例较高的科室采取免去科室主任、经济处罚和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出现超常处方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取消其处方权,对使用的不合理用药比例较高的药物采取停止使用、限制使用等措施进行有效干预。
此外,省卫生计生委还将建立医疗机构辅助类用药目录上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项检查制度,推进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向二级医院、基层和民营医院延伸,强化合理用药健康教育,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素养的形成,切实保障安全、有效、经济用药。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症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