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日前,临汾盐政执法人员和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民警经过蹲点、走访,成功破获一起涉案人员多、案值大的贩卖私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胜、贾某某、孙某某、陈某强、陈某刚等6人,缴获私盐11.19吨。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其中两人获刑,三人被判处拘役,一人在逃。
临汾盐政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被告人陈某胜在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多次从段某某(在逃)手中购买散装盐,并销售给被告人贾某某1000公斤、陈某强6000公斤等合计11.19吨。其中,被告人陈某强从被告人陈某胜处购买回散装盐后,再分包装卖给陈某胜。陈某刚则多次为陈某胜运赃服务并收取货款。此外,被告人贾某某将从陈某胜处购买的散装盐和从襄汾县邓庄镇一名身份不详人员处购买的散装盐,经过分包装后交给被告人孙某某在尧丰市场销售,共计1400公斤。经临汾盐务分局委托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鉴定,上述销售的散装盐系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非碘盐。
与此同时,侦查民警还在被告人贾某某位于尧都区贾得乡东秦村的家中,查获其私藏的一把猎枪,以及子弹45发。
该团伙通过长期合作、多年经营,已形成一条加工、贩卖私盐的利益链,对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截至目前,该案已经在尧都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陈某胜、贾某某分别被判刑六个月和十个月,并处罚金;其余三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临汾盐务分局局长郝鲁晋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查看包装袋的印刷效果和防伪标识辨别真假食用盐,正品包装袋印刷图案清晰美观,层次感较强;假冒劣质食盐印刷图案模糊不清。大家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私盐、散盐、大包装盐,以免造成食物中毒危害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