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省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
按照要求 原则上
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
学龄前儿童的竞赛活动
举办竞赛时 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
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等
坚决做到“零收费”
坚决做到零收费 成绩不作招生依据
据介绍,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查处。
按照规定,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竞赛主办方、承办方在坚决做到“零收费”的同时,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