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省人社厅消息,今年将组织1.6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力争使更多青年通过就业见习增强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其间由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另外,山西省将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并给予提高留用率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