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国际关系理论发展与创新的三个主要因素
国际合作一直是国际关系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回顾国际关系理论的整体发展脉络可以发现,传统文化理念、外交实践、世界形势重大变化是影响国际关系理论整体发展以及不同流派创新的三个重要因素。
第一,传统文化是理论发展与创新的重要背景资源。文化是在一个国家历史中积累形成的,它可以通过传统和习俗来反映,不仅塑造思想观念、规范和习惯,而且影响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反映当地的特点,使理论带有地方影响的印记。
文化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会塑造习惯。人们的行为和行动往往是基于一种未经理性思考的习惯。这就是为什么从理论上讲,既有后果性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和适切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也有习惯逻辑(logic of habit)和实践逻辑(logic of practice)。实际上,习惯逻辑和实践逻辑都体现了文化的影响,文化直接塑造了背景知识,同时也是背景知识的体现。约翰·塞尔(John R.Searle)认为,人们通常是无意识地做事,但他们确实遵循某些规则,只不过是人们对有些规则太熟悉,以至于意识不到对它们的遵守,使他们的行为看起来是无意识的。这种无意识行为实际受到背景知识的影响,与此类似,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惯习”是个体感知周围社会世界并对其做出反应的具体倾向和偏好系统,它代表了群体文化和个人历史塑造身体和心灵的方式,直接影响社会行为。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历史先验论认为历史先验知识基于历史经验,任何人都无法避免这种知识的影响。因此,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人对一些具体话语和行为的理解经常相似,反之亦然。在实践中,人们常常不自觉地运用自己的标准来理解或判断他人的行为或行动,一个国家认为正常的东西可能其他国家会认为不正常。如果对其他国家的历史文化缺乏足够了解、不具备相应的背景知识,沟通过程中就很可能出现误解,影响沟通的有效性。
理论化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受文化影响的特殊实践。由于理论家都生活在特定的时间和文化空间内,他们所发展出的理论也会体现这些时空的影响,例如对美国而言,民主和自由是核心价值。美国在建国伊始,就形成了“上帝选民”观念,认为美国肩负着向其他国家输出自由理想、民主制度及相关价值观的责任,二战后美国对世界秩序的塑造和对国际体系的设计也体现了这些理念。由于英语和西方世界的学术和话语霸权,这些理论往往被普适化,常被用来解释整个世界的外交实践。实际上它们远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理论,在实践中无法解释国际关系的全面图景。近年来,随着非西方国家发展本国国际关系学派意识的日益增强,反对话语霸权和理论霸权的声音越来越多。例如,许多俄罗斯学者强调俄罗斯的独特性,认为俄罗斯外交实践遵循一套不同和独特的行事规则,无法套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来理解,印度同样基于自己的文化发展了甘地学派、尼赫鲁学派、民族学派、自由学派等。同样,中国文化也塑造了中国独特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中国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中国人珍视和平,尊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倡导包容互鉴,把世界看作一个整体,“自我”和“他者”之间没有明确界限。中华文明鲜有扩张理念,不会主动寻求改变他者,为自己增加额外的负担,这些同西方文明的扩张倾向形成了鲜明对比,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也获得长足发展,如秦亚青的“关系理论”、赵汀阳的“天下体系”、阎学通的“道义现实主义”等同样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历史密切相连,由此可见,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或地区可以形成不同的偏好和规范,会影响理论发展。
第二,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受一国外交政策和外交实践的影响。例如,美国学者提出和发展的许多概念、理论,如权力转移、结构性冲突、大国政治的悲剧、“霸权稳定论”、“自由制度主义”等大多是基于二战结束后的美国实践经验。以巴里·布赞(Barry Buzan)为代表的英国学派在借鉴欧洲历史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社会”这一核心概念。同样,俄罗斯的外交政策往往与它由物质实力和智力、文化以及精神潜力所产生的大国身份相联系,这种身份认同影响其对国际事件的认知和反应。如在乌克兰问题上,俄罗斯认为自己是一个英雄国家,肩负着保卫俄罗斯世界和恢复国际关系“公平”的使命,而这长期以来一直被西方斥责。俄罗斯基于其丰富的地缘博弈实践,地缘政治理论发展也相对成熟。中国不把自己的思想和制度强加给其他国家,或输出到其他国家,体现了内向性和非扩张性特征。这些理念也影响了中国外交政策和外交实践,实践反过来也使中国形成了以和平发展为基本途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原则的外交理论,突出和平共处、互利合作、非扩张性、不干涉内政等特点。与此相似,中国学者也进行了“发展和平”“发展治理”等理论探讨。印度发展的理论也体现出很强的印度特色,如不结盟理论、亚洲价值理论等。
第三,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受国际形势和重大变化的影响。理论是用来解释、描述和预测现实的系统化和概念化的思想。世界本身尤其是国际关系发生的大变化是最重要的理论发展源泉,为理论家反思和创新理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例如,20世纪70年代,身处由美国和苏联两大国主导的两极世界之中,肯尼斯·沃尔兹(Kenneth Waltz)把国际体系类比为市场,发展了非常简约的结构现实主义,即国家行为选择取决于其所处国际体系的结构,而国际体系结构主要是由大国的物质实力所决定。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对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等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未能预言冷战结束的质疑,许多新概念和新视角也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国际关系的研究议程,如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的一些概念和理论,文化、身份、性别、话语、情感等随之成为一些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这也使国际关系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进入了多元化发展时期。而反思当前的世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正在经历深刻变化和调整,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实力发生变化,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治理赤字甚至治理失败的挑战。各类国际思潮涌动,民粹主义、逆全球化、民族主义等不断兴起,美国作为世界霸主不断进行战略收缩,在国际上频频退群,使当前国际秩序不断受损,而中国作为崛起国却日益成为维护当前世界秩序的重要力量,这些都在经验层面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新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反思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对其进行发展与更新。例如,过去人们研究国际制度,重点关注制度的形成与设计、制度的选择与变迁、制度的影响效应等内容,而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于世界秩序的深刻变化,加上中美在不同领域展开的制度竞争,很多关于制度的研究开始转向制度间的关系。有学者开始探讨国际制度竞争、竞争性多边主义等,也有人开始探讨无美国合作,体现出当前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视域下的国际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是国际合作,涉及国家间合作、次区域合作、区域间合作等。现有的国际关系理论关于国际合作的研究是否能够充分解释“一带一路”合作是对其进行理论凝练的前提。总结已有国际合作的研究可以发现,现有的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合作的研究在各不同理论流派中都有涉及,如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功能主义、地区主义等。总体来看,西方学者对于国际合作的研究具有广度和深度,既包括体系层次的宏观研究,也包含制度和文化共识层面的中观分析,还有一些个体层次的微观探讨。具体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重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对合作的影响。此类研究主要集中在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理论中。现实主义理论总体认为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使国家的安全没有保障,国家的这种不安全状态使它们在面对合作机会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能否从合作中获益,而是由于担心对方利用在合作中增加的实力会对自己不利而不愿意进行合作。现实主义理论一般认为,当有霸权国提供安全和秩序等公共物品或是国家在追求均势时,国家可以合作,强调国际合作经常由霸权国和大国主导,其他国家被动参与,突出特点是强制性。大国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主导国际机制和国际组织的设立,强调国际制度发挥的功能性作用,同时监督和执行国际规则以维护大国地位。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霸权合作模式,认为霸权国创建国际机制,从维持体系稳定中获得收益,形成了一种善意的霸权合作,其他国家在霸权国主导的机制下开展合作,获得大量公共物品。金德尔伯格(Charles P.Kindleberger)认为,由于公共物品很难通过集体行动来获得,因而需要由有经济能力且有意愿的霸权国家来提供。吉尔平(Robert Gilpin)和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则认为,霸权国主导的合作模式是一种恶意的霸权合作,其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收益。霸权国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国际机制,其他国家由于霸权国的强权和威慑,而不得不加入不平等的机制,并在其框架下开展合作。霸权国主导的合作是为了推行利于自身的规则,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霸权机制,强迫参与合作的小国付出一定的代价。珍娜·戈瓦(Joanne Gowa)明确将霸权国主导的合作称为强制合作,强势一方迫使弱势一方改变自己的政策。戈瓦指出,霸权国的功能相当于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威,可以促进合作。但参与合作国也不是被动的接受者,接受合作的国家可以通过合作限制霸权国的剥削,因为霸权国也需要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维持自身权威的合法性地位。以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为代表的进攻性现实主义者对国际合作的态度则更为悲观。米尔斯海默认为,国家出于对相对收益的考量和对彼此之间欺骗策略的顾忌,不会产生真正的长久合作。国家间的合作模式是基于安全竞争主导下的投机行为,是一种均势体系支配下的合作。按照均势合作的解释,在无政府状态中,理想状态是除了自己比其他国家都强大之外,再就是均势。由于一国实现一家独大极为困难,所以国家最现实的选择是维持均势。国际合作是维持均势的基本手段之一,一旦某一国家处于落后位置,它就会选择与他国合作,以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如果几个强国之间实力相当,为了维持均势,它们会分别寻找盟友并与之合作。这种均势合作在大国和小国、盟友和敌人之间都可以展开,一旦均势发生变化,这种合作会迅速崩溃。
第二,国际制度是促成合作和确保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强调国际制度对于合作的重要性主要集中在新自由主义理论。按照新自由主义理论的观点,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并不是有碍合作的主要因素,阻碍合作的是信息、欺骗等中间环节,如合作结果预期、信息和沟通障碍、交易成本、环境的不确定性等。如果这些因素都可以解决,国家就可以合作,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办法就是通过国际制度,以制度促合作。20世纪70年代末,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和约瑟夫·奈(Joseph S.Nye)提出了相互依赖概念。国家间关系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一种复合相互依赖态势,相互依赖增加了合作的需要。复合相互依赖被认为是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也是国际合作开展的背景。这种观点认为,通过合作性制度,国家可以形成共同利益、解决共同问题。制度可以减少互动过程中的欺骗,使合作结果更可预测。此类研究重点集中在制度为何能促成合作的解释方面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合作更容易实现,学者们经常采纳主流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和博弈论的数学模型进行研究。例如,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从集体行动困境出发,提出了K集团合作模式,即降低合作者人数,通过小团体的合作来解决个体理性导致集体不理性的问题。合作者数目越小,每一个合作者公共产品付出的成本就越低,更容易形成合作。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通过建模对重复多次的博弈进行研究,形成了国家之间的互惠合作模式。该合作模式经过三个阶段,首先在协作型博弈模式下,双方共同利益的认定和追求是合作启动的前提。但是,每个理性行为体都会采用占有策略,从而导致策略组合背离共同利益。第二阶段因而需要在互惠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策略。最后需要采用针锋相对策略防止任何一方不合作带来的侵害,同时回应彼此的合作行为,减少合作中的背叛行为,明确未来的预期收益,从而使合作延续。基欧汉将市场失灵理论引入到国际合作的研究中,形成了国际制度下的合作模式。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合作交易成本,明确法律责任,加强议题联系,提供可靠信息,降低不确定性风险。国际制度实际发挥了调节国际关系、促进国际合作的替代性功能。这里的制度既包括国际组织、政府间协商达成的规则制度,也包括国际惯例。国际制度下的合作模式不需要中央权威来维持,即使国际机制创设时的条件消失或霸权国权力衰退,合作仍可以继续,即霸权后合作。而针对区域合作,有效的区域制度可以减少互动过程中的欺骗,使合作结果更可预测。地区制度可以加强信息交流,增加国家间的透明度,减少安全困境,就像两个商人在签署商业合同后对交易的收益有明确预期一样,他们知道自己的对手也会有同样的预期,实际是在强调制度的延续作用。总之,国际制度实际是一种国际协调方式,削弱无政府状态的负面作用,避免各类行为体不考虑普遍原则、规范、规章和程序而各行其是。
第三,社会因素也会对国际合作产生影响。除了权力、制度外,一些软性社会因素被认为会影响国际合作。此类研究主要集中在建构主义、英国学派等理论。建构主义尤其强调文化和身份的作用。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是由国家间的互动塑造的,国家间的互动也可以使国家之间的主体间认知发生变化,塑造出不同的文化,如人们所熟知的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也就是说,国家之间的互动也可以塑造一种合作文化。国家间在合作与融合进程中的互动与谈判过程可以逐渐改变国家偏好、认同、利益、相互认知和共有知识,增强国家间的“我们感”(we-ness),改变习惯或文化。东盟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一体化进程中,东盟各成员国的认同感逐步增强,区域一体化的方式和风格逐渐成形,形成了相互协商、互不干涉、照顾各方舒适度等习惯,这与欧盟的严格制度主义有很大不同。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不仅是合作的结果,过程同样重要,这一过程可以在塑造身份和利益,进而影响最终行动方面发挥重要的建构性作用。实际上,国家之间在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等因素影响下,会形成集体身份。罗伯特·道斯(Robert M.Dawes)等人研究了当不考虑自利、声誉等因素后,集体身份对于合作的影响。当集体身份建立后,合作在缺少互惠、未来预期和惩罚措施的情况下仍可展开。合作的共识依附于集体身份,当合作的共有知识和文化内化成为规范,国家就会将合作作为习惯。托马斯·谢林(Thomas C.Schelling)认为,行为体有时不需要沟通和明确的协议,只要对合作的观念一致就可以合作,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体一致思维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消除搭便车,减少对相对收益的考虑而造成的合作障碍。海伦·米尔纳(Helen Milner)称其为“心照不宣的合作”(tacit cooperation)。英国学派围绕其核心概念“国际社会”对合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合作形成了社会秩序,反过来合作又通过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合作的起点在于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共同利益包括维持国际社会生存、维护国家独立主权以及国际社会的和平,共同价值观包括一个区域内的同质文化以及不同区域内文化的调和。合作具体的展开路径包括促进均势体系内成员国形成共同文化、遵循国际法原则、充分利用外交手段推动政府间沟通和谈判、积极发挥大国在维护和调节国际合作秩序的作用等。阿克塞尔罗德总结了以施动者为基础的复合型合作模式,如加强和完善合作行为机制、明确合作的具体标准、建立国际合作组织以及构建相互影响的共同文化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研究多强调文化与社会影响,即在文化共识程度高的区域,不同国家针对共同议题组成了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合作模式依赖于成员国的共有文化和集体身份,但是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三、“一带一路”实践与国际合作理论创新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强,客观上,中国获得了更多实施自己理念、战略和政策的条件和空间;主观上,中国更加自信,积极将自己的理念融入外交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更加积极主动,不断提出自己的理念、主张和方案。在实践中,中国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抓手。“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的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发展,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国已同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199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产出了一大批务实合作成果。“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质是国际合作,也正在促进新一轮的全球化进程,六年多的实践不仅体现了“一带一路”倡议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同时也显示出其特有的合作方式、合作模式和合作路径,为国际合作理论研究提供了不少新思路。
第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突破了同质性合作,是一种平等开放性合作和包容性合作。近年来,世界面临反全球化和逆全球化思潮的挑战,国际合作不断受挫。实际上,全球化最重要的一点是促进全球商品、信息和资本的流动。但是,当前全球化产生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它刺激了资本的集中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不是每个国家都能平等参与,利益也不能平等分享,导致国家内部和不同国家之间的分裂,在国家内部产生了边缘化群体,在国际层面产生了边缘化国家。这也是当前一些发达国家质疑全球化以及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反全球化思潮在一些国家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导致一些国家和群体被边缘化的部分原因是这些国家和群体达不到参与合作的门槛,无法参与到国际合作中来。从传统西方国际理论关于国际合作的解释亦能体现出这一点。现有国际关系理论视域下的合作多是遵循强制度下的同质性合作,强调参与合作各方必须达到同样的标准,遵循同样的制度,合作各方都一概而论,否则就参与不到合作之中。例如,欧洲一体化也是从合作开始,如果把欧盟作为一种合作机制来看,各国若想要加入,必须要达到欧盟设立的入盟标准。欧盟在制定成员标准时,就已经制定了经济体系、政治体系、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标准,加入之后,各国也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和制度。欧盟合作机制属于典型的强制度同质性合作。东南亚合作机制在达成共识方面与欧盟模式不同,但主要是制定合作规则的过程不同。在制定规则过程中,东盟各国多采用协商方式,不断沟通,充分照顾各方舒适度,取最大公约数,最后达成共识。但是,一旦共识达成,规则确立,各国也是必须严格遵守,从本质上看也属于同质性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突破了以上合作模式。如果把“一带一路”实践与欧盟、东盟等合作方式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一带一路”合作模式并不是同质性合作,而是一种平等开放性合作,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一带一路”强调开放、包容合作。中国文化总是强调事物的关联性和包容性,强调和而不同,把差异视为一种自然状态。不同的事物同样可以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即使事物相互对立或冲突,它们仍然是相互依存,可以相互转化。如果以这样一种思维来审视全球化,过去之所以产生很多问题,原因之一是它主要是以西方思想和观念为主导,全球贸易和金融的全球化也导致了西方思想的全球化,其直接结果是西方价值观和标准的强制传播,产生了排他性秩序甚至是文明的冲突。在这方面,“一带一路”的实施有所不同。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初,关于参与国的表述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15年中国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下文简称《愿景与行动》),规划了五条主要路线,但六年多的合作实践显示“一带一路”并不局限于僵化的路线和固定的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实际是一种平等、开放的合作网络。虽然人们在谈及“一带一路”时首先会想到欧亚大陆的互联互通,但它早已经超越了亚洲和欧洲,延伸至非洲和拉丁美洲。习近平主席2017年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谈时表示,中国也欢迎美国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也就是说,“一带一路”倡议对所有的国家开放,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宗教、不同文明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可以加入。即使对那些开放程度不高、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是如此。“一带一路”的开放性为有意愿加入的国家提供了新的合作平台。正如奥尼尔(Jim O’Neil)等人所言,“一带一路”作为一个合作机制和平台,主要是为了促进区域和区域间的国际合作,使各国共同发展,起到了合作网络和组织概念的作用。与同质化合作相比,“一带一路”强调先参与,建立一种合作语言,之后逐渐完善制度,进行实质性合作。除了对不同的参与者开放之外,“一带一路”的内容同样是开放的,不仅包括陆地、海洋的互联互通,还有“数字丝绸之路”和“冰上丝绸之路”。在合作过程中,尽管都是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但并不受制于一个固定标准或是僵化的规则,各方合作并不是同质的,而是呈现多样性和灵活性特点,合作模式可能不同,合作内容也可能不同,合作路径也会存在差异。根据克里·布朗(Kerry Brown)的观察,“一带一路”项目的运作方式没有固定的模式,具有充分的灵活性。与所有行为体都必须遵守相同规则的强制度主义不同,在普遍共识下,“一带一路”的实施、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由合作双方具体商定,是一个参与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它不仅是一种促进合作的强有力制度,也是一种设计灵活的制度。各国的合作可以在进程中不断灵活调整,避免了强制度主义约束合作的僵化性。有时,合作刚开始是虚的、意向性的,逐渐向实转化。合作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多元多维,可以是双方合作,也可以是三方合作,甚至做到一个国家一个政策,充分考虑当地条件、意愿和能力。
二是“一带一路”强调平等合作,尽管各国需求不同,但都可以平等参与,无论是大国、小国,富国、穷国。这一点也受中国文化传统和外交实践、经历的影响。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主席就强调大国小国应该平等相待。周恩来总理在谈到外交方针和任务时也强调坚持爱国主义,反对世界主义,强调中国的国际主义就是反对大国剥削小国,要各国都独立平等。平等互利也成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国力大幅增强,成为有影响的世界大国,但是中国一直强调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强调世界各国有大小强弱之分,无高低贵贱之别,在国格上一律平等。但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在研究合作时重心是在大国和强国上,而小国完全处于被动。例如,当肯·斯奈德(Duncan Snidal)认为强国因为有机会改变国际制度的具体内容,更能促进多边制度合作模式的发展,而小国只是被动服从于霸权国的压力。“一带一路”合作与此不同,在实践中有助于弥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大国与小国之间的差距,把它们视为平等的参与者。2018年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不仅有发达国家的企业和公司参展,也有欠发达国家的企业和公司参展,对于欠发达国家,中方还免收了相关费用,目的就是让所有国家都能从巨大的中国市场中获益。“一带一路”倡议更多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和平台,各国可以在此框架下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多样性合作,各参与国可以结合自身优势,挖掘合作潜力,从区域层面看,此类合作可以缩小各国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一带一路”突破简单的结果导向合作,是一种过程加结果导向的渐进性合作。现有的国际合作除了建构主义理论外,大多以结果为导向,基本忽视过程,在涉及合作时主要从理性主义出发,关注核算收益和成本。新现实主义在利益方面强调相对收益,而新自由主义强调绝对收益。同时,新自由主义在强调绝对收益的同时,更强调制度在促成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即制度可以增加透明度,减少互动过程中的欺骗,使合作结果更可预测,实际上是结果预设好的合作。亚瑟·斯坦(Arthur A.Stein)从理性选择的视角分析了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合作理论,认为两者的共同点在于认为合作是目标导向的国家互动,并基于博弈论提出了国家合作的协作型战略互动模型。布鲁斯·布恩诺·德·梅斯奎塔(Bruce Bueno de Mesquita)认为,国家在互动前会先规划出合作逻辑的树状图,通过分析合作方的具体行为和信息,产生不同的合作路径选择方案,再对不同路径下的成本收益进行排序,选择最佳的合作行为。“一带一路”实践显示,其合作结果并不是事先完全预设好,而是先设立一个大的合作框架,提出一种合作理念,建立一种合作氛围,具体合作可在大的合作框架下不断调整、完善,甚至创新。实际上合作过程起了重要作用,它不仅维持了合作的继续,同时也逐渐塑造相互认知和共同利益,甚至改变偏好。这种方式也是基于中国文化传统。中国文化强调事物的变通性和灵活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变、易、通,即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变,不同事物之间相互转化,这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西方也有学者关注到合作过程的重要性。例如,詹姆斯·卡普拉索(James A.Caporaso)认为合作问题不能被描绘成战略互动的博弈,尽管该维度的国家间行为确实存在。合作模式的研究应该从效用给定的战略互动转移到辩论、交往、劝说、伦理上。国际合作的开展如同对弈,国家在其中争论、会商、辩护,同时传递信号。安德鲁·基德(Andrew H.Kydd)将国家间对话作为形成合作关系的第一步,指出信任来源于沟通,沟通和理解强化了伙伴关系,使囚徒困境博弈转化为保证性博弈。充分的沟通提高了合作信息的真实性和合作收益分配的正当性。“一带一路”实践显示其实质是一种典型的渐进性合作。“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本身也经历了一个渐进完善过程,从理念转变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到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推动高质量共建。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合作实践也是一个学习过程,一个参与国之间建立共识的过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带一路”合作实践充分展示合作多元性、松散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为深化合作理论研究提供了更多探索空间。
第三,“一带一路”突破了领域外溢合作,以互联互通推动多维合作。涉及到合作具体领域问题,传统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主要从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角度来解释国际合作,合作从具体领域开始,之后逐渐外溢到其他领域。托马斯·迪兹(Thomas Diez)主编的《欧洲一体化理论》一书对欧盟内部合作做了大量研究,认为共同体合作起初是为了完成具体功能性任务,最初的合作实现了特定的经贸发展的功能性职能,强化了共同利益的认知,建构了相互信任,因而产生了外溢结果。合作从某一特定领域外溢到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其他议题,增加了国家间的政治互信,也加强了共同体内部的相互依赖程度。如人们所熟悉的,欧洲区域内合作首先从煤钢领域开始,直至统一货币、共同市场,甚至共同安全。而“一带一路”合作实践并不是遵循这样一种合作路径。
“一带一路”合作体现了很多中国理念和中国经验,首先强调的是互联互通。中国文化强调“通”,如中医所认为的,“通”是健康的基础。中国的发展也是强调从“通”开始,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强调的“要想富,先修路”。时至今日,中国已经由密集的公路、铁路网联通起来,仅高铁里程就占了全球的1/3,互联互通对中国过去40年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从国际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落后的基础设施经常阻碍发展。非洲内部的互联互通非常薄弱,从非洲的东南部到西南部,经常需要飞到北部转机。非洲也没有贯通北部和南部、东部到西部的连通线。东南亚、拉美也同样如此。“一带一路”实际是以互联互通来带动各领域的合作,通过互联互通来挖掘各方合作潜力,通过互联互通来产生新的合作动力,激发新的合作领域,催生新的合作规范。“一带一路”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环是加强“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在“五通”之中,第一个重点是建立共享交通线路,以此加强互联互通,部分解决碎片化问题,以更好地促进商品流通,更好地连接市场。实际上,在政策、基础设施、贸易、资金和民心五大领域的联通可以把当今世界更好地联系起来。通过互联互通促进发展与合作也是汲取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互联互通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国内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时空观念。同样,“一带一路”框架内的互联互通也将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一带一路”六年的实践也引起了学界对“互联互通”的重视,开始研究不同地区不同版本的互联互通,如欧洲的互联互通、非洲的互联互通、海上连通、冰上连通、网上连通等。很显然,“互联互通合作”可以作为研究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核心概念继续深入。
第四,“一带一路”是共同利益合作对传统单方利益合作的超越,突出发展合作。涉及到合作利益,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在衡量合作利益时,讨论最多的是绝对收益和相对利益。新现实主义主要强调相对收益,如果相对收益小,即使收益很大行为体也拒绝合作;新自由主义则更看重绝对收益,只要合作可以给自己带来收益,从理性主义角度出发,行为体仍会选择合作。实际上,在这些理论视域下,利益是固定和事先预设好的。但是,“一带一路”合作实践显示,“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是在合作过程中塑造共同利益。例如,参与各国通过共同促进发展来塑造共同利益,以此带动多领域的发展合作。过去四十年来,中国在发展领域是世界上最成功和最有经验的国家。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使8.3亿人成功脱贫,对世界减贫问题做出了高达70%的贡献。“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就是围绕发展促进合作。正如习近平在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演讲中所强调的,“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聚焦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释放各国发展潜力,实现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因此,发展是“一带一路”的核心。中国希望通过“一带一路”与各国分享中国的发展理念和发展经验。中国对全球包容性发展的贡献不仅体现在自身的发展成就,更重要的是展现了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在推动全球发展议程和全球发展合作中的大国责任。中国所持的平等、包容、开放和共赢的合作理念,在一系列双边和多边平台推动全球包容性发展。在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期间,发展首次被提上全球治理议程,这是中国改善全球治理的独特途径。“一带一路”实际是参与国从中国发展成果中受益的机制,各参与国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与中国进行战略对接。据世界银行统计,“一带一路”沿线处于中低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共有19个,总人口24亿,占全球该发展水平总人口82%,其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达到14.8%。如果“一带一路”能够促进这些国家的发展,使它们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世界的总体发展图景将发生变化。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一带一路”也将会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巨大贡献,这是过去的全球化和各类合作机制所无法取得的成就。
第五,“一带一路”实践是长期合作与短期合作相结合。中国文化一直强调整体思维和长远思维,是一种重视集体主义的文化,往往强调从整体的角度和趋势看待事物,而不是从个人角度。这些也体现在中国的政策中。例如,中国政府经常制定长期目标或计划,如五年计划、三步走战略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目标确定后,国家将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实现。同样,中国的外交政策也往往强调顺势而为和长期系统性思考。在实践中,在做具体事情之前,总是先分析全局,比如世界或国家的整体状况。例如,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作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的新判断,并及时调整外交政策,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中国也比较善于整合各种力量,使其形成一种整体性概念,在整体框架下推进各种关系的发展。例如,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创设“16+1”机制,与非洲开启“中非合作论坛”,与一些东南亚国家建立“澜湄合作机制”。在这些整体性和长远性思维的影响下,“一带一路”合作也是突出长期性和整体性,有时甚至可以忽略或牺牲一些短期收益。例如,有些项目从短期看可能收益不是很大,但是合作仍在持续。“一带一路”重点是通过这一平台建立一种宏观的合作语言,进而在这个框架下进行具体的多样性合作。
四、结语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增长,中国不断提出自己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提出自己的思路、倡议和措施,作为一个自变量在不断影响和改变当前世界秩序演变和国际格局调整。同时,中国也需要在这个过程中提升理论自觉和理论话语权。“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成为推动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以中国路径推动新一轮全球化进程的有效平台和机制。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情况可以看出,除了与传统的国际合作有相似之处外,它还体现出很多新特点。“一带一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强调平等、开放、包容、发展,强调合作的渐进性、过程性、协商性、长远性,为传统的国际合作理论增添了很多新内容和新元素。对“一带一路”实践进行理论凝练和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进一步补充和丰富现有的国际合作理论以及多边主义理论,同时也可以把中国实践从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层面,把中国实践的特殊性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知识。只有这样,中国的国际合作理念和模式才可以成为国际合作领域的知识,成为世界普遍知识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