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市经信委获悉,近日《运城市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我市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规范管理方面迈出新的步伐。根据规划方案,2016年底前,我市将完成市中心站和汽车东站两座公交充电站建设;在公共场站、政府部门完成120个充电桩建设。
《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运城市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依据《办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和商务、商场、酒店等设施,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充电桩;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原则上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办法》还规定运城市城区范围内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于在运城市城区范围内收费停车场充电桩进行充电的用户,1小时之内凭充电凭证免收停车费。
根据《办法》,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还有土地政策支持。
今年计划建成两座公交充电站和120个充电桩
为加快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稳步发展,根据《运城市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方案(2016-2017)》,我市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因地制宜、示范带动”的原则,适度超前,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保障运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形成较为完善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7年年底前,在运城市城区范围内(包括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盐湖工业园)初步建成公交车充电站3座、充电桩330个。
2018年~2020年,根据运城市电动汽车发展状况,适当超前建设,力争充电桩总数达到800个,充换电站数量达到4个。同时,新建停车场要按照不少于10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建设位置。
2016年年底前,完成市中心站和汽车东站两座公交充电站建设;在公共场站、政府部门完成120个充电桩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公交车西停车场(农展馆附近)充电站建设;充电桩扩展至医院、学校、酒店、超市、公园、旅游景点,总共完成330个充电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