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晋城市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晋城市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制度
为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适用本办法。
市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具体负责承办项目直通车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收集、汇总、梳理、转交、报告、督促等事项。
项目直通车制度是指项目在推进中遇到需要由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时,报市重点办梳理汇总后转交部门(县区)或报告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集团应当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重点办进行日常联络,并及时整理报告本地本部门(企业)项目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
市重点办要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疑难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发现有关单位未及时落实处理意见时,应当尽快督促落实;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应当及时报告分管副市长;对于系统性、阶段性事项任务纳入“13710”平台进行督办。
市重点办要定期对“24小时直通车”制度落实情况和事项推进情况报告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服务项目“24小时直通车”制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