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祥源文化和赵薇的上诉,后两者仍需赔偿人民币432239.89元。
从2016年开始,赵薇夫妇在用旗下空壳公司“蛇吞象”收购万家文化的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问题,令股民损失惨重。去年至今,祥源文化及赵薇等人已陷入超过500宗官司。
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4日,2017年9月14日由“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至现名,注册资本61940.240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燕东来,经营范围包括文化咨询、动漫设计、影视策划、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等。
截至2019年1月,杭州中院就受理了512件投资者诉祥源文化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总涉案金额达6068万余元。之后,又有投资者陆续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
据投资者代理人透露,浙江省高院在7月16日向他们下发了其中15起案件的二审(终审)判决结果,驳回祥源文化及赵薇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祥源文化合计赔偿人民币432239.89元,赵薇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意义重大,未来,其他因为相近原因利益受损的股民,或许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向祥源文化及赵薇提起索赔诉讼,胜诉几率也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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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高杠杆收购案又有后续,17名股民胜诉,祥源文化赔偿4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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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早间,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将赔偿股民48.8万元,赵薇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祥源文化称,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17 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对 17 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简称“案件”、“本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赔偿款合计人民币488026.72 元。
2、赵薇对上述王莉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合计人民币10038 元,被告负担合计人民币 9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