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1%的总费率中,单位承担比例为0.7%,个人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到2020年4月30号。
从全省情况来看,自今年5月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
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及以下的,停止下调费率,并将停止下调决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同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