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近日下达资金 1.3亿元,对积极参与中央试点项目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的9个市给予奖励。其中,长治市获得奖励2600万元,太原市、阳泉市、忻州市、晋城市分别获得1600万元,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分别获得1000万元。
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市人民政府积极参加中央重大项目竞争性评审,共争取到中央资金 128 亿元。其中,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 20 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102 亿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资金6亿元。在参与中央重大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各市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特别是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总揽筹划、带头攻坚,先后多次实地调研考察试点区域民情社情,亲自带队赴国家部委对接协调相关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反复修改论证项目规划,全程指导参与试点方案编制工作,为成功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奖励资金分二个档次,第一档对争取中央资金在10 亿元以上(含10亿元),奖励1600 万元。第二档对争取中央资金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0 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前期工作和申报费用及对项目建设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