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县级加快产业转型的积极性,树立财力向转型发展集聚的政策导向,支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近日,山西财政下达县级增收返还奖励资金4.55亿元,全省11市共有37个县(市、区)可享受此项政策。
今年3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2030年间,省财政对全省各个县(市、区)的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产生税收收入中上划省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每年比上年增加额按100%奖励给县(市、区)。经测算,2017年全省共有37个县(市、区)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上划省级的税收收入实现了增长,可享受征收返还奖励资金共计4.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