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26.27, -0.78, -2.88%)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收到大同市财政局支付的大同市文瀛湖项目(以下简称“文瀛湖项目”)工程款2.88亿元,鉴于公司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对文瀛湖项目的关注,特进行如下说明:
2010年5月7日,公司与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了《大同市文瀛湖项目景观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120,000万元,工程规模约为400万平方米,合同工期为两年。相关公告详见2010年5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0-028)。
2012年,文瀛湖项目完工。2014年文瀛湖项目完成最终结算,前期存在结算延期情况。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9.64亿元,累计完成结算金额9.64亿元,累计收款4.72亿元,应收账款余额4.93亿元。
2015年以来,结合行业发展背景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不断探索并开展金融模式,在承接PPP项目、传统项目应收账款回收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2015年,针对文瀛湖项目应收账款回收问题,公司与大同市政府积极沟通,在金融模式促进应收账款回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201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大同市财政局支付的文瀛湖项目工程款2.88亿元。
目前,文瀛湖项目应收账款余额约2.05亿元,公司将继续积极促进应收账款的回收并披露相关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