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平遥县政府制定民宿、客栈标准,鼓励当地居民在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内居住……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平遥古城内划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并进一步规范平遥古城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游览和从事建设、保护、利用等活动。该《条例》将于2018年12月3日起实施。
《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投资、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提供技术、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参与平遥古城保护工作。同时,每年六月第二周定为平遥古城保护宣传周。鼓励当地居民在古城内居住,参与古城保护利用,展示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开展民俗文化活动。
《条例》明确平遥古城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和镇国寺、双林寺。其中,核心保护区(以下统称为古城区)是指由罗哲文路、阮仪三街、郑孝燮路、王景慧街围合的区域。建设控制区是指由惠济河、柳根街、顺城路、中都街围合的区域。环境协调区是指由祁临高速路、和汾高速路、108国道围合的区域。
平遥古城保护的重点内容包括:整体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空间尺度;传统街巷、传统院落、传统民居、传统作坊、传统店铺的建筑高度、立面形式、院落布局、空间结构、建筑造型、老墙风貌;城墙、镇国寺、双林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寺观庙宇、祠堂楼阁、牌坊影壁、古井桥梁、古树名木;历史地名、历史建筑物名称、商业老字号;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近现代重要工业等有关的代表性建筑、遗址、遗迹;传统文艺、传统手工艺、传统产业、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城区内居民生活、社区基本服务的配套设施。
《条例》规定,古城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拆除、损毁历史建筑;改变传统院落、传统民居结构;拓宽、截弯、取直街巷、道路;在沿街墙体上开门、开窗;在建筑屋顶上堆放物品、使用反光材料。在平遥古城区内改变传统院落、传统民居结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古城区内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经营项目目录,引导古城商业等业态合理布局;给予鼓励类项目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古城区民宿客栈、民俗客栈、饭店餐厅、店铺摊点的管理办法,建立评价机制,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