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山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山阴县铁东区河阳大道A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和《山阴县桑干河新区河阳大道B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称该两项工程分别已由山阴县发改发(2012)166号和(2012)167号批准建设,资金由县政府解决,项目已经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A段项目总投资9520.07万元,B段项目总投资:9992.91万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013年1月31日,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在网山公布,山阴县铁东区河阳大道A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78353824.12元,山阴县桑干河新区河阳大道B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81303657.06元。这两项加起来近1.6亿元。
——2013年2月7日,网上发布该两项工程中标结果,山阴县铁东区河阳大道A段道路工程中标单位为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阴县桑干河新区河阳大道B段道路工程中标单位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光从文字上来看,这是几份表达清楚的招投标公告,看不出一点儿毛病来,这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按照招标公示上面的时间来看,这两项工程,最快也需在2013年2月7日中标结果公示一周以后,才可能开工,而实际情况呢?
2012年12月27日的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吸引了不少企业参加投标竞争。然而,匪夷所思的是,当他们“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得知的实情却是工程早就有人“中标”并且提前完工了。
附近的群众告诉记者,这条道路在2012年上半年就早已开工。据他们说,像这样操作的工程在山阴县并不仅仅是这两项。
业内人士称,招标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施工单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工程都完工了招标还有什么意义?这种虚假招标就是通过后来的程序为前面的暗箱操作披上合法的外衣。山阴县这种行为是《招标投标法》严禁的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工程腐败。
1.6亿元的工程,是谁让这样违法操作的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山阴县住建局局长赵国选,赵局长一再为难地表示:“这事儿很难说。我只能告诉你是县委、县政府让这样做的,说是让先建设哇,然后再补程序。”
既然要先建设,又没有依法履行招投标,施工单位是怎样产生的?赵局长再次很为难地说:“这事儿不好说,我也记不清了。我也是当时分管的副县长智杰山通知的,说是县里头定下哪个工队了然后就哪个工队去做了,至于是谁定的,我也不清楚,但肯定不是我定下的。”
工程做完了,在补程序时又咋样确保中标不出错?赵局长说,往往是由定下的施工单位自己找几家陪标的,走个过场,就“依法中标”了。
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东西,让山阴县住建局局长这个工程的招标人,竟然对自己负责建设的工程很难说、不好说、说不清呢?谁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操纵着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