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6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去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督察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截至4月30日,60项整改任务中33项已完成,完成率为55%。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30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8月30日,山西省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11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山西省整改方案。12月18日,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全面铺开。2018年5月17日,山西省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标志着全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反馈意见,山西省共确定60项整改任务474项整改措施含755个项目,涉及11个市、13个省直部门和9个企业集团。截至4月30日,60项整改任务中33项已完成,完成率为55%。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32项任务含223个项目,已完成31项含221个项目,完成率为99%;2018年计划完成7项任务含61个项目,已完成1项含8个项目,完成率为14%;中长期推进21项任务含471个项目,已完成1项含16个项目,其他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格局基本形成,“332”党政领导领办整改事项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思想认识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更加强劲有力;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了明显改观;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