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了《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运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1.80亿元,同比下降18.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2万笔179.07亿元,同比下降24.65%、24.2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07亿元。据统计,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3万笔975.77亿元,贷款余额656.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6%、22.48%、20.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09%,比上年减少6.2个百分点。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1.80亿元,同比下降18.22%;占当年缴存额的39.78%,比上年减少24.6个百分点。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6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32%,租赁住房占18.69%,其他占0.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4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3%,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35%,其他占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