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山西省将对全省煤矿上级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六类重点内容开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煤矿上级公司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等方面问题。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等方面。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建设、停而不整、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批准隐患整改的煤矿,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标准和入井人数。
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托管煤矿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情况。
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是否逐矿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