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监管局网站消息,经核查,浙江监管局发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富号红包活动”存在以送现金红包方式销售基金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浙江监管局网站《关于对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原文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局发现你公司“财富号红包活动”存在以送现金红包方式销售基金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严格对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对违规销售行为的认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