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晓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给予公职人员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吴晓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晓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晓斌,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山西保德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1981.08—1984.08 五寨师范学习
1984.08—1991.09 偏关县体委工作(期间:1989.07—1992.05省委党校政治理论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1.09—1992.05 偏关县体委副主任
1992.05—1993.04 朔城区神武乡党委副书记
1993.04—1995.03 朔城区神武乡人大主席
1995.03—1997.05 朔城区南榆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7.05—2001.03 朔城区南榆林乡党委书记
2001.03—2001.10 朔城区神头街道党委书记
2001.10—2003.05 朔城区神头镇党委书记
2003.05—2008.11 右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2005.08—2007.08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函授学习)
2008.11—2011.03 朔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1.03—2011.06 平鲁区委副书记
2011.06—2013.01 平鲁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01—2013.03 平鲁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区委全面工作)
2013.03—2018.12 平鲁区委书记
2018.12—2019.01 朔城区委书记
2019.01—2019.02 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朔城区委书记
2019.02—2021.01 朔城区委书记2
2019.02— 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