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省发改委连发两个《通知》。
煤炭
《关于延续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的通知》
为减轻煤炭生产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2018年继续执行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继续按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执行。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加强交易费管理,禁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焦炭
《关于延续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减半收取焦炭现货交易手续费政策的通知》
为减轻焦炭生产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2018年继续执行减半收取焦炭交易手续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进入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炭,收费标准继续按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执行。
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手续费管理,禁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